各光伏项目企业单位:
为加快发展屋顶光伏发电产业,依据管委会《关于加快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(试行)》(绍滨海委〔2015〕74号)、《关于印发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》(绍滨海委〔2016〕37号)等文件精神,委经发局将于2017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期间,在委经发局415办公室集中受理2017年企业屋顶光伏建设项目光伏发电企业补贴申请及相关后续工作,要求相关项目建设单位补贴申请必须做到以下几点:
一是项目已于2017年8月底前在委经发局备案。
二是项目已经建成,且已并网发电。
三是按照相关要求提交资料(含工程财务审计报告等),进入项目验收环节。原则上项目建设单位和屋顶企业双方申请资料必须完备,方可进入补贴申请程序。具体流程详见附件。
附件:《滨海新城光伏发电补贴申请流程》
www.63365经济发展局
2017.11.10
滨海新城光伏发电补贴申请流程